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法治乡村条例/第四章 乡村平安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涉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涉外矛盾纠纷化解调解组织和服务机构,为边民纠纷、边境旅游、边境贸易、外国人务工等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外国人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乡(镇)等区域建立涉外矛盾纠纷调处机构,依法开展涉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