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法治乡村条例/第二章 乡村制度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村规民约应当在通过后10日内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规民约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备案后的30日内责令改正。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以张榜、印发、微信、短信等方式公布村规民约,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促进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