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经开区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资本管理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经开区建设。

支持金融机构在经开区设立分支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采用多种投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