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经开区应当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和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低碳技术与设备,加快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打造绿色园区。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