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建立保密期限届满提醒制度,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及时做好解密审核工作。

除国家秘密解密后正式公布的外,作出解密决定的机关、单位应当将解密决定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