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土地出让前,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详细规划,在规划条件中注明应当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