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系统治理、长效管理的理念,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