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系统治理、长效管理的理念,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