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餐饮业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不得擅自处理,由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