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景区景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照明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照明设施。重要区域、重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纳入城市景观照明集中监控系统。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