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一条有效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