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第八条有效市政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招标承担。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市政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