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