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利用桥体架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定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占用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