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联动工作机制,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联合执法,查处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中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