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理保障措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因故暂停设施设备运行的,应当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未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收储。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