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并逐步扩展管理范围;尚未建立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的其他农村地区,应当按照《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餐厨废弃物进行管理,并遵守本条例相关禁止性规定。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