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公益性宣传,增强公众的餐厨废弃物科学处置意识。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