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移送有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