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确定和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应当与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等工作相衔接,与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共同推进。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