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生实事项目资金保障,所需资金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民生实事项目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