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第三章 审议和票决第十四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或者代表小组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本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代表团或者代表小组的要求介绍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