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超过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确需行驶的车辆,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路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查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