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在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桥梁、渡槽、架设或者埋设电缆、电线及利用桥涵设置电缆、电线、管道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修建工程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二)修建工程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签订有关协议。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