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在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桥梁、渡槽、架设或者埋设电缆、电线及利用桥涵设置电缆、电线、管道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修建工程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

(二)修建工程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签订有关协议。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