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三十条有效夫妻在办理离婚期间,任何人不得以限制女方的行动自由等形式,妨害女方行使离婚权利。夫妻离婚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侵犯女方的子女探视权、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离婚、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