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规划,采取措施,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为妇女接受终身教育提供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妇女法律知识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