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举报和控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