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保护第四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和标志。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