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和标志。

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