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二)从事修车洗车、摆摊设点、集市贸易等经营活动;(三)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四)采石取土、焚烧物品、堵塞边沟;(五)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