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