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资金筹措和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