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资金筹措和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主要来源:(一)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二)成品油价格及税费改革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三)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建设、养护的资金;(五)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六)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