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养护,做到路基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沿线设施齐全,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推广农村公路路长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