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养护,做到路基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沿线设施齐全,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推广农村公路路长制。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