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逐级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