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在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小城镇建设中,应当引导、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市有序流动;大力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