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