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就业培训机构的投入,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健全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