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登记失业人员、回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自主创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