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促进措施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登记失业人员、回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自主创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