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体系,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