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三章 供用电设施建设与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供用电设施的设计、建设、安装、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影响电网安全、环境保护以及人身安全的电力设备或者技术。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