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三章 供用电设施建设与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33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确需跨越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跨越安全距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