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