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优化人文生态环境第七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城市环境、交通环境、人文环境等建设,营造生态优美、交通便利、服务便捷、生活舒适、文化繁荣的人居环境,提升区域环境竞争力,增强投资兴业吸引力。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