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强化法治保障第七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配合联动,建立涉及经营主体案件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查处配合、快速办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经营主体的矛盾纠纷案件和相关问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