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强化法治保障第七十条有效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平等保护从事市场活动经营者的人身权。依法确需对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