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践行有事即到、无事不扰、服务高效的理念,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法治保障,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各类经营主体松绑减负赋能,营造便利、高效、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