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同等申请条件下经营主体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不得对中小企业等经营主体设置贷款审批歧视性规定。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规范服务以及收费行为,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不得向经营主体违规收取服务费用,不得转嫁依法依规应当由金融机构承担的费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主体接受第三方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