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与本市主导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干线物流、智慧矿山、城市综合服务等智能网联汽车特色应用场景带动产业发展,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研发服务、推广应用等全产业链发展,高质量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