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人才引育、评价和激励机制,在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型智能网联汽车人才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按需设置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专业,推动跨学科建设,与企业联合培养综合性、专业性人才。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