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条有效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监督、长效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