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有关组织和个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